据中韩人力网获悉,与朴有天相识的A某18日表示,已于16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起诉朴有天。他表示,7年前被朴有天饲养的宠物犬咬伤脸部和脑部,共缝80针,七年里反复的治疗和后遗症令人痛苦不堪,最终决定追究朴有天的法律责任。
朴有天的友人A某于2011年4月在朴有天家中被其饲养的阿拉斯加雪橇犬咬伤。医院诊断结果为被狗连续咬伤两次,当时A某眼睛下方缝了30针,颧骨至脑后直线型伤口长达11厘米,颧骨下方被犬齿咬塌,嘴唇边缘撕裂,共缝80多针,此后每年还要接受切断粘连皮肤等手术。
A某表示,事故当时一心只想治疗伤口和精神创伤,不想卷入官司,因此并未采取法律措施。但去年到医院复诊时,医生说又要重新手术的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于是决定提起诉讼。朴有天所属的C-JeS娱乐也称原告7年来一直没有联系。A某还反驳了C-JeS娱乐主张朴有天当时去医院道歉并通过经纪人赔偿治疗费的说法。
目前,A某已向朴有天的经纪公司发送要求赔偿1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21万)的内容证明,但尚未正式提出损害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