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人力网-韩企资讯:韩国大法院12日维持“世越号”沉船案的二审裁定,认定船长李某(70岁)杀人罪名成立,并判处无期徒刑。
中韩人力网获悉,大法院认为检方对大副姜某、二副金某和轮机长朴某的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名指控不成立,只认定犯有遗弃致死罪,并维持二审判决。
沉船案的最大争议在于抛下乘客弃船逃跑的船员们是否犯有杀人罪。
一审法庭认为,从间接证据来看船长李某已向乘客下令弃船,并认定李某犯有遗弃致死罪。虽然一审认定轮机长杀人罪名成立,但并非针对乘客而是对两名同事见死不救。
二审法院认定船长杀人罪名成立,认为船长逃离“世越”号时船内广告仍在要求乘客原地待命,控方主张未下令弃船的说法更有说服力。
据 中韩人力网消息, 一审法院判处船长有期徒刑36年,二审法院则改判无期徒刑。二审法院还以其他3名船员受船长指挥为由将这些船员刑期由一审的15-30年缩短到7-12年,终审则维持了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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