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人力网】众所周知,要想进入韩国境内,需有韩国签证才可以,那么,怎么办理韩国签证呢?申请韩国签证需要哪些才来哦呢?今天,中韩人力网的小编为大奖盘点一下,韩国签证办理流程(以上海总领事馆为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签证申请及签发程序
1. 签证申请程序
① 业务管辖地域
○ 原则上,驻上海总领事馆(以下称“本馆”)所管辖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范围内的户口持有者才能在本馆申请签证
○ 对于户口不在本馆管辖地的人员,在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能证明在其本馆辖区内滞留超过3个月的暂住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 居住证,暂住证,在职认证材料,信用卡对帐单,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最近1年内本馆签发的签证副本,外国人则可提供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的居留许可,以上材料皆可视为暂住证明。
○ 大韩民国法务部签发的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作为无缘故访问就业选拔者,访问就业自动出国者,在外同胞(F-4资格中的一部分除外)等,与户口所在地无关,皆可到本馆申请
② 根据护照种类的申请程序
○ 因公护照持有者:通过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外事办公室申请
○ 因私护照持有者:
- 通过代理机构(所有签证)或指定旅行社(旅游签证等)进行申请
- 领事馆访问申请(原则上只限定于有特殊理由或有紧急情况的人员)
③ 通过代理机构的申请
○ 代理机构的选择
- 以短期商务、参加会议为目的的短期综合签证,选择在职机构(团体)所在地所属区域(市•省)内的代理机构
☞ 但,对于使用同一张邀请函而在不同区域就职的两名以上的申请者可以任意选择代理机构
- 除此之外的签证可以任意选择代理机构
○ 利用代理机构的手续费
- 每个人的指导价,上海市所在的代理机构为 200元以下,其他地区的代理机构为 300元以下。
- 代理机构利用过程中,若发现有收取过多手续费等不当行为,请向本馆举报。(shanghai@mofat.go.kr)
④ 通过指定旅行社申请
○ 团体观光或个别观光目的的签证申请者通过下列指定旅行社申请
○ 2010.4.1起,实行了个别观光旅行社担保制,有本馆指定旅行社担保的情形下,签证发给比较容易,望予以参考。
⑤ 本人直接申请
○ 申请人来领事馆直接进行申请时必须先进行网上签证申请预约。
※ 从2010年7月5日起,本领馆实行网上预约制 —— 号码票预约制废止。
○ 本人直接申请:网上签证预约申请时指定的日期(09:00~11:30)
☞ 若没有特殊事由或紧急状况,望积极通过代理机构和指定旅行社进行申请。
2. 签证申请手续费
○ 即使签证被拒,手续费也不予以返还。
○ 申请了复数签证但签发的是单数签证的情况下,手续费差额也不予以返还。
○ 签证签发认证书持有者申请时也根据签证的种类征收相应的签证申请手续费。
※ 本馆除了与签证签发关联的上述签证申请手续费之前不再收取其它任何形式的经费,请不要被非法中介行为所欺骗。
3. 签证申请所需时间
○ 申请受理次日起3个工作日: 团体观光及个别观光(代理机构或指定旅行社担保时),青少年修学旅行团,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
○ 申请受理次日起4个工作日: 商务签证,探亲,短期综合签证,其它
○ 申请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 居住(结婚)签证,在外同胞(F-4)签证,个别观光(直接申请时)
※ 若通过代理机构或制定旅行社进行申请时,请前往当初受理点领取签正。
☞ 对于未通过代理机构的签证申请或是在签证审查过程中有必要对补充或提交的材料进行确认等情况下,需要更多的审查时间,所以希望在申请签证时做好安排,留足时间。(对于第一次申请签证的人员,希望至少在预定访韩日15个工作日之前进行申请)
4. 签证结果查询
○ 在本馆官方网站“签证审查结果查询”中输入英文姓名,出生年月日可确认签证的结果以及审查进展过程
○ 签证结果可通过本馆网站上的“签证审查结果查询”进行查询,同时,拒签时,其理由也能得到简略的确认,但无法通过电话或是书面等方式告知详细的拒签理由,望谅解
5. 签证的受领
○ 通过代理机构及旅行社申请的申请者通过代理机构及旅行社领取
○ 直接申请者,凭发票在工作日14:00~16:30之间亲自到领事馆领取
6. 签证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① 拒签情况下的签证申请
○ 受到拒签处理者再次申请签证时,在没有另外梳明事由的情况下,只能在被拒签日起2个月后方能重新申请签证。
○ 在其他使领馆被拒签的情况下,在没有特别的事由的情况下,希望在做出拒签处置的原使领馆重新申请。
② 签证申请时提交的材料将不予返还。
③签证的效力
○ 单数签证的有效期限为签证签发日起3个月,在有效期限内只能进入韩国一次
○ 复数签证可在有效期限内自由进入韩国。
④签证审查的基准
○ 本馆的签证签发以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签证申请拒签理由如下:
- 无效护照持有者或入境目的及滞留时间不明者(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
- 被判定为有可能危害大韩民国利益或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滞留等)发生,并有充足的理由认定这种忧虑(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 被判定为有可能妨害大韩民国经济、社会秩序或良好风俗,并有相当的理由足以认可这种忧虑(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 传染病患者、毒品中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者及其他入境限定者等(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 申请人提交了虚假材料;无法明确表明入国目的及滞留时间;无法提供能推翻非法滞留可能性的梳明材料等情况,均可视作上述规定中作为拒签根据的事由。
※ 即使作为签证持有者,若在韩国机场、港口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入境审查时被发现有不符入境许可条件时仍可能被拒绝进入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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