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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出入境4月13日起实行最新签证政策

点击:次 添加日期:2015-03-31 10:48:11 来源:中韩人力网-韩国签证 编者:An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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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韩人力网-韩国签证:关心韩国劳务、韩国就业、韩国签证政策的朋友们,2015年3月韩国法务部刚出台新的赴韩签证政策,在华韩企招聘网小编君将这些新政策收集齐了看看有什么变化,在这里与大家一起分享:

       A.  访问签证就业(H - 2) :

        -- 访问就业取得资格的同胞对家庭改善待遇 
      (现行)访问就业(H - 2)资格的19岁子女对访问同居(F - 1)资格陪体类,允许一个配偶的考虑不完善 
      (修改)访问就业(H - 2)资格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起同步地允许
       -未成年子女在校情况时,即使父母满期回国,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允许延长滞留时间

        同胞访问就业(H - 2)到期回国申请签证放宽。
       (现行)访问就业(H - 2),境内滞留期的同胞出国的出国后6个月后才可重新就业签证。 
      (修改)期满回国后可以立即申请访问签证到韩国。

        访问就业(H - 2)滞留人员27万名中国同胞对比1.4万点范围内
        -- C-3-8技术教育毕业后就业资格变更者提交材料变更
      (现行)访问就业申请登陆证时,需要提交“犯罪经历证明”和“健康诊断书。
      (修改)技术培训结业后访问就业资格变更者也同样海外犯罪经历证明及国内健康诊断书 

       -- 访问就业签证签发认证书申请程序简化。 
      (现行)是韩国(www。hikorea。go。cn)网站必须预约,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访问首页认可申请就业。 
      (修改)无需在出入境网站预约,可以直接访问管辖出入境直接办理。

      B. 在外同胞(F - 4)签证 
        -- 在外同胞取得资格的同胞的家庭改善待遇 
      (现行)在外同胞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访问同居(F - 1)资格授予1年延长居留许可 
      (修订)第一次授予的滞留期2年内扩大,滞留延长许可
        -外国人登记的未成年子女的或不连续3年以上境内滞留在25岁之前只允许逗留期间延长(已经婚嫁的子女除外) 
        在外同胞(F - 4)资格的申请人提交材料简化
       (现行)过去在外同胞(F - 4)持有资格的丧失的情况,需要证明再外同胞资格的证明文件后,申请在外同胞签证。 
       (修改)有过在外同胞(F - 4)资格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 60岁以上在外同胞资格变更手续费征收改善 
      (现行)60岁以上的同胞在外同胞(F - 4)滞留资格变更许可费免除
      (修改)因其他原因,公平的考虑,收取签证变更的费用。

       C. 永久居住签证(F - 5) 访问就业资格

        -- 永久居住资格变更申请时提交的材料明确化。
      (现行)访问就业资格持有作为永久居住资格变更申请时提交的文件中,需要提交最近一年的劳动所得扣缴单据 
      (修改)去年的劳动所得扣缴单据提交 
        -- 永久(F - 5 - 7)资格证明文件资料中维持生计的能力明确化。
      (现行)维持生计的能力证明文件(家族名义2000万以上的存款余额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誊本,租赁合同,在职证明) 
      (修改)申请永久居住资格标准在过去一年的工作或生活在自己的同居家庭收入合计*韩国银行告示去年年人均国民总收入GNI 70 %以上的证明文件
        *劳动收入+事业收入(自由职业者、农林水产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房地产租赁收入+分红收入+年金收入共计以外的收入除外。 
         施行日期:2015年4月13日开始。 

        中韩人力网-韩国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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