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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多名韩国人在烟台就业 超就业外国人7成

点击:次 添加日期:2016-03-24 11:28:22 来源:中韩人力网-实时情报 编者:小凡 

    

    1996年我国制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其中山东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需到检验检疫部门查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许可证、外事办办理变更职业签证的通知函、中国驻该国领事馆变更签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证、公安部门申请居留许可。中韩人力网获悉,目前,在烟就业的外国人1800多人,其中韩国人1300多人,占72%多,主要分布在汽车零部件、造船、服装、机电、电子、机械等行业。

    为方便外国人就业,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措施,对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实行承诺服务,就业许可证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就业证和就业证延期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可以根据护照签证时间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我市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设立了外国人就业服务窗口,配备专门人员和办公设备,具体负责外国人在烟就业政策咨询、就业证办理等工作。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在外国人就业手续中推行提醒式服务,根据登记信息,在《外国人就业证》到期前一个月,提醒企业办理延期手续。

    据中韩人力网了解,我国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依法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在为其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人,由境内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为解决中韩两国在对方国工作的人员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中韩两国政府通过多轮谈判,于2012年10月29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社会保险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社会保险协定议定书》。

据了解,《协定》和《议定书》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生效,韩国公民来华工作,经申请批准,可免除在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免缴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后,须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中国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聘请,或受跨国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派遣,来华工作的外籍专业人才被称为外国专家。外国专家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一定规定条件的外籍专业人员。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需办理外国专家证,近年来,我市每年办理来华工作许可150余人,外国专家证500余人,其中每年办理韩国专家来华许可60余人,韩国专家证近200人。

    中韩人力网了解,我省外国专家证的办理由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市外国专家局负责资料初审和代办工作。外国专家聘请单位需在外国专家持职业(Z)签证入境后15日内,到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证》。持职业(Z)签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在入境后15日内,到工作许可签发部门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在入境后30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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